国家没有禁止使用三聚氰胺时,它的存在合法吗?国家没有禁止使用“瘦肉精”时它的存在合法吗?国家没有禁止使用“染色剂”时它的存在合法吗?国家没有禁止使用“苏丹红”时它的存在又合法吗?........
仅仅依据国家无禁止使用牛肉膏的规定,就断定其“合法”,这个政府的职能部门和相关的职能人员我看都要打板子才是,这些简直就是臭屁逻辑(害得哑巴讲脏话)!
我觉得凡此种种食品安全的问题都是不法商贩道德败坏、品德低下的表现,也同时是我国在食品安全这一领域的标准低、要求低、法治不健全的表现,更是相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相关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的表现。据说在欧洲的国家就根本不存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人家的食品安全标准非常的高,监管也非常的严格。有说中国的食品几乎是进不了人家的市场的,原因很简单,我们的东西不过关,不符合人家的食品标准要求!我们的政府其实已经认识到食品安全标准不高的问题了,但是总是在找一些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国情不一样、我们的社情有区别等等一系列的借口来原谅自己的标准低、监管差的问题!这样的磨磨叽叽、拖拖拉拉的工作作风怎样才能让公众信服啊?食品安全的问题一个接一个的出现,那些还没有被爆光的食品安全问题是不是还要等到它再造成更多的危害时,伤害更多的民众时,我们的政府才能警醒吗?——其实已经是一起连一起的发生了,所谓“虱子多了不咬,虮子多了不愁”啊,我们的一些政府官员已经习惯了!
路漫漫兮,人心慌慌兮,吃什么都没普兮,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何日才能解决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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